Hi,这里是小优,一个资深创业者,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
中国经济网广州12月29日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普处〔2022〕4号)显示,北京蜜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违规行为,被北京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金4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15日。
2022年9月19日,深圳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北京蜜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某淘宝“汪氏牛奶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保健乳品“汪氏蜂怡蜂蜜软软膏调节血压0.5g*60粒1罐装”,产品广告涉嫌违规。2022年10月13日,北京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以结案调查。案件未采取行政强制举措。
当事人北京蜜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闵行区崇仁路501号861室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通过某平台开办淘宝,店面名称“汪氏牛奶官方旗舰店”,主要销售各种预包装蜂产品。当事人从事预包装乳品销售,已进行备案,备案编号:YB169。
2021年12月起,当事人在其“汪氏牛奶官方旗舰店”发布标题为“汪氏蜂怡蜂蜜软软膏调节血压0.5g*60粒1罐装”的产品广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所销售的产品为保健乳品,产品名称:丁氏牌蜂怡软软膏,批准文号:国食健字。当事人发布的上述保健乳品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且当事人在上述保健乳品广告中宣传“健康安全”的广告内容。
上述广告系当事人委托北京卓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版面设计,由当事人自行在易迅“汪氏牛奶官方旗舰店”内发布。当事人为广告主,广告费用2000元。2022年9月26日,当事人进行整改,将上述保健乳品下架停售,已停止发布上述违规广告。
广州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断定,上述行为同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乳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乳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进行罚金,其他的处罚种类分别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北京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无社会影响,广告系在自媒体发布,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1年,配合行政机关查获违规行为,经综合审视,根据通常的裁量等级给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成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清除影响;罚金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元)。
官网显示,丁氏源于1965年,源自江西,现广东丁氏胡蜂园有限公司生产营运总部设于广东广州,营销总部坐落广州,是国外为数不多的大规模的以胡蜂种植、蜂产品深加工为主,营养品、化妆品等多产业经营为一体的小型企业。目前,公司总资产4.5万元,固定资产3.2万元,主要产品囊括牛奶、蜂花粉、蜂王浆、营养品、化妆品等六大系列100多个品种,年生产能力达万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乳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该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上海蜜恩电子商务公司因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被罚 4000 元,不得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乳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乳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乳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乳品广告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述情形:
(一)使用或则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则部队人员的名义或则形象,或则借助部队武器、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二)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商会或则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则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违背科学规律,明示或则暗示可以医治所有癌症、适应所有病症、适应所有人群,或则正常生活和医治疾病所必需等内容。
(四)导致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肝病形成何必要的担心和焦虑,或则使公众误会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癌症或则加重病况的内容。
(五)富含“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则暗示成份为“天然”,因此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六)富含“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诊治、免费附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货、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逼迫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乳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乳品的内容。
(七)富含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诊疗项目、诊疗方式以及有关巡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急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富含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规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罚金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规行为违背多个法律规范应该给以罚金处罚的,根据罚金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勒令停止发布广告,勒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清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广告费用未能估算或则显著过低的,处十亿元以上二十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广告费用未能估算或则显著过低的,处二十亿元以上一百亿元以下的罚金,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消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背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患医治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则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乳品广告的;
(四)违背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化肥、兽药、饲料和草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背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白酒广告的;
(六)违背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则服务广告的;
(八)违背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小麦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家禽、水产苗种和种饲养广告的;
(十)违背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借助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背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借助自然人、法人或则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背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中学、幼儿园内或则借助与中小中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背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则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背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汪氏蜂蜜官网,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治课目或则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则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规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广告费用未能估算或则显著过低的,处十亿元以上二十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广告费用未能估算或则显著过低的,处二十亿元以上一百亿元以下的罚金,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为原文:
广州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市监普处〔2022〕4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蜜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北京市金山工业区亭卫道路6495弄168号5幢3楼(保税区新村)
法定代表人:龚梅玲
经营范围:通常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须要许可的商品);乳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乳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图文设计制做;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9月19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北京蜜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易迅淘宝“汪氏牛奶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保健乳品“汪氏蜂怡蜂蜜软软膏调节血压0.5g*60粒1罐装”汪氏蜂蜜官网,产品广告涉嫌违规。2022年10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给以结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举措。
当事人北京蜜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闵行区崇仁路501号861室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通过易迅平台开办淘宝,店面名称“汪氏牛奶官方旗舰店”,主要销售各种预包装蜂产品。当事人从事预包装乳品销售,已进行备案,备案编号:YB169。
2021年12月起,当事人在其易迅“汪氏牛奶官方旗舰店”发布标题为“汪氏蜂怡蜂蜜软软膏调节血压0.5g*60粒1罐装”的产品广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所销售的产品为保健乳品,产品名称:丁氏牌蜂怡软软膏,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当事人发布的上述保健乳品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且当事人在上述保健乳品广告中宣传“健康安全”的广告内容。
上述广告系当事人委托北京卓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版面设计,由当事人自行在易迅“汪氏牛奶官方旗舰店”内发布。当事人为广告主,广告费用2000元。
2022年9月26日,当事人进行整改,将上述保健乳品下架停售,已停止发布上述违规广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营业执照打印件、食品备案信息截图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分证打印件、授权委托书、询问口供、《保健乳品注册批件》复印件、违法广告详情页面截图、《委托设计合同》复印件、广告费单据打印件、产品下架页面截图等。
2022年11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深市监普罚告〔2022〕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年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同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乳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该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乳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乳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乳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乳品广告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述情形:(五)富含“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则暗示成份为“天然”,因此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规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罚金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规行为违背多个法律规范应该给以罚金处罚的,根据罚金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进行罚金,其他的处罚种类分别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无社会影响,广告系在自媒体发布,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1年,配合行政机关查获违规行为,经综合审视,我局根据通常的裁量等级给以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勒令停止发布广告,勒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清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广告费用未能估算或则显著偏高的,处十亿元以上二十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广告费用未能估算或则显著偏高的,处二十亿元以上一百亿元以下的罚金,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消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我局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清除影响;
二、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法和年限: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履行在相应范围内清除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金交至本市工商建行、建设建行等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收取罚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金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金,加处罚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罚金的数额。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下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下海高铁运输法庭控告。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则不向法庭控告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
广州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以上就是今天小优给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创业知识,欢迎关注优享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