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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招商代理协议
随着国外城市投资软、硬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越来越多的内资欲落户华夏。捉住机遇,扩宽招商引资渠道,创新招商引资形式势在必行,中介招商统称为委托招商或则代理招商。这么独家招商代理协议是如何的呢?以下是第一例文网小编整理的独家招商代理协议,欢迎参考阅读。
独家招商代理协议例文一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订立于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事宜,签署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循。
1、委托物管概况
1.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地址:。
1.3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招商本项目全部物管约㎡。
2、委托时限
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招商完成%止。
3、独家招商范围
商业建筑面积:约m2
(以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准的预售招商面积及乙方批准的招商面积为准)。
4、承诺与确认
4.1乙方承诺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2乙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
本项目招商无例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种文件的有效性。拟委托之项目已不存在且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协议目的未能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乐意对此承当全部责任。
4.3甲方承诺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4甲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协议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5、联络和沟通
5.1乙方
5.1.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委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1.2乙方指定下述联络人员
姓名:(身分证号码)、
姓名:(身分证号码)、
负责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举办本协议项下工作所需资料,并应甲方的恳求就资料中相关内容做出解释或说明。
5.2甲方
5.2.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委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2.2甲方指定下述联络人员
姓名:(身分证号码)、
姓名:(身分证号码)、
负责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3联络沟通渠道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除非事先书面通知对方,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
6、甲方职责
6.1乙方须在本协议书签署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尽资料及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尽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农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6.2在委托时限内,乙方不再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本协议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乙方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的有益结果视作甲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甲方摊销服务费的根据。
6.3因为乙方房子质量,售后服务,前期销售/招商带来的相关问题由乙方全部承当和解决。
6.4乙方应按量支付本委托协议约定支付甲方的服务费。
6.5乙方须在本项目所有宣传资料及广告上印有“独家招商代理:山东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7、乙方责任
7.1协议签署后,甲方须确定本项目招商总监参与主力店招商的日常工作,
7.2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举办招商工作,依据招商的须要,经与乙方协商后,举办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
7.3甲方招商过程中,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点和状况向顾客作如实介绍,竭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7.4不得赶超乙方书面授权向顾客作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当赔付责任。
7.5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及顾客资料保密,在合同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窃取项目商业绝密,乙方顾客私人资料永久不能向第三方窃取。
7.6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7.7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甲方需先通报乙方,在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8、特别约定
9.服务费
9.1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及折价奖励
9.1.1甲方按已完成招商档口的月房租两倍估算代理佣金。
合作扣点商户:按双方确定的合作商铺月房租底价的两倍估算代理佣
金;
纯房租商户:按租赁商铺首年月房租之两倍估算代理佣金。
注:
“月房租”指租赁协议首年平均月房租(不含免租让利期在内)。月房租底价在本协议签订前协商设定;设定之根据为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的《项目最终招商商务条件》
9.2项目企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营运月费
9.2.1乙方应在上月30号前向甲方支付本月的项目企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营运月费,日常营运月费为小写()。
注:
“日常运营月费”指甲方在为乙方进行本项目商业企划及商业招商工作期
间所形成的执行团队薪资、日常办公煤耗、招商渠道拓展、招商接待等费用的合称。
10、招商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法
10.1招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租出单位。结算日期为明年的10日还清上月。以即将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并收到首付款为标准确认结算服务费单位。
10.2若顾客在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后悔约,如因顾客自身缘由的代理招商,则没收的顾客订金及毁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返还已缴纳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招商,该房源收回重新招商,甲方另计服务费;如因乙方缘由的,甲方不再返还已缴纳的代理服务费;如因甲方缘由导致顾客退房,则甲方不收代理服务费或交纳已缴纳的代理服务费。
10.3甲方在每年底向乙方递交服务费结算表,乙方核实后,应于下个月10近日将代理费支付给甲方。
11、合同的变更、解除及毁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明晰,凡违犯本协议第1条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协议的根本毁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并要求毁约方承当毁约金元。若毁约金不足以填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毁约方补齐其损失。
11.2协议的变更、解除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纸质复印文件)方式给以明晰。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终止本协议。否则将向守约方承当元毁约金,若该毁约金不足以补齐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毁约方补齐其损失。
11.3乙方无故中止本协议,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且必
须支付甲方已售出/租出单位的服务费,且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承当亿元(小写:亿元整)的毁约金。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要求支付上述服务费及毁约金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11.4协议到期前3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协议时限前达成续约合同中介招商: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助力城市发展,甲方在付清服务费后10日内从销售/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出。
11.5若项目因为新政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送审手续、工程进度及推广预算计划等诱因引起延误,则乙方考评甲方招商进度指标延后,甲方不承当毁约责任。但若甲方工作人员入场后因而类诱因引起工作难以进行下去,则乙方需按元/人.日承当甲方工作人员成本费,直至导致工作难以进行下去的障碍清除为止。
11.6乙方应按量付给甲方每月的服务费,假如超出30日未还清甲方当月的服务费,应该根据当月服务费的1.1倍支付给甲方;假如超出60日未还清甲方当月服务费,应该根据当月服务费的的1.2倍支付给甲方:假如超出90日未还清甲方当月服务费,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当月服务费的
1.3倍支付给甲方,且从第4个月起,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当应付货款每日5%的延后支付毁约金以及为追讨此债务而开支的律师费、法院受理费及其他合理支出。
12、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形成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13、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效力。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表:开户行:帐号:
独家招商代理协议例文二
合同双方: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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